经州统计局审定:2017年上半年红原县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4.57元,同比增加339.53,增长10.21%。其中:实现工资性收入135.07元,同比增加2.83元,增长2.14%;实现经营净收入2847.72元,同比增加265.33元,增长10.27%;实现财产净收入123.09元,同比增加26.07元,增长26.87%;实现转移净收入558.68元,同比增加45.31元,增长8.83%。现金消费支出3125.93元,食品支出1691.90元,恩格尔系数54.11%。(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