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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地质灾害防御预案(2017)

【时间:2017-03-14】 【来源:】 【字体: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规定,结合我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的现状

  红原地处川西北高原,以高平原地貌为主,县城南部的刷经寺镇和查尔玛乡为高山峡谷地貌,每年5—9月为雨季、汛期,是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刷经寺镇和查尔玛乡为红原县地质灾害的相对易发区。经排查,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2处,其中滑坡22处、泥石流7处、崩塌1处、不稳定斜坡1处、地面塌陷1处,这些灾害对我县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民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潜在威胁。

  二、诱发地质灾害因素

  我县地质灾害致灾因素主要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全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北区域,属山地高原地貌,南部区域海拔较高,地形切割剧烈,谷坡陡深,纵向坡度大,地形起伏较大,不稳定斜坡、松散堆积层、高危高位危岩体是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发生的主要因素。降雨、工程施工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三、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除一些小规模的崩塌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分布规律不明显外,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10月)。因此,汛期(5~10月)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时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为县辖区内梭磨河上游(刷经寺镇)及白河上游(江茸乡、查尔玛乡),威胁城镇、旅游景区(点)等人口居住密集区和交通安全等区域。

  (三)重点防范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和农(牧)户集中居住点,特别是学校、寺院、旅游景区(点)、在建工地等人口集中地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

  (四)重点防范灾种

  泥石流、崩塌、滑坡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和破坏性大的灾种。

  四、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一)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组成

  县人民政府成立红原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协调、指挥。县国土资源局要与各乡(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千方百计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力争实现地质灾害防治“零死亡”目标。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县应急办负责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

  成 员: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县环保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各乡镇、县级机关单位、企事业及县各建设施工单位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协调、指挥。

  (三)部门职责

  1、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规划建设和住建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预防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后,负责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发生、防止灾情扩大,并分级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使灾情得到有效的控制。

  2、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民政、县卫生计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在灾情发生后,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救灾物资、设备、食品,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

  3、气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工作,电信红原分公司、交通部门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应急的通讯、公路畅通。

  五、应急抢险救援程序

  (一)全县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二)领导小组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将灾情报告县政府,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处理好善后工作,进一步了解灾情,并报告县政府。

  (三)地质灾害发生地,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并依据不同灾害类型采取相应措施,不得拖延、推诿,应立即组织救援,减少灾害损失。

  (四)发生灾害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按照以下措施进行现场抢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立即组织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迅速查清灾害源,并对后续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预测、判定。

  3、对于灾害对人体、土壤、水源等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消毒等防范措施。

  4、对灾害发生点进行监测,直至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六、其他

  1、重特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报县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2、各乡镇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电话要及时公布并上报。

  3、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4、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调整预案。

  5、各乡(镇)政府、县级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以及学校、各旅游点、宾馆、住宿、饭店、红原旅游管理部门、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各自区域内可预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求以单位与个人、村与组、组与户都要纳入各单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避让、疏散路线、防灾明白卡制度、预警信号、抢险队伍的快速应变性,各隐患点的24小时值班监测责任化等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6、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266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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