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309万亩湿地面积被列入补偿范围,补偿内容主要包括还湿工程补偿和湿地管护补助两部分,还湿工程补偿每亩补偿25元,主要指因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而对草场承包经营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湿地管护补助每亩补助4元,主要是指对天然沼泽湿地、湖泊湿地范围内履行湿地管护责任的农牧民、村组集体、湿地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给予的管护劳务补助。通过补偿工作的开展,我县10个乡27个村共涉及约6280户28379人享受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资金,资金总计:1438万元。其中精准扶贫约696户2852人,资金约:185.88万元。